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共8章70条,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责任。从事医疗保障相关的筹资运行、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价格管理、招标采购、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该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及,要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同时,要建立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缴费合理分担,保障均衡适度,筹资和待遇水平动态调整。制定完善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相适应的失能评估和需求认定等标准、基本保障项目范围以及管理办法等。健全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特点的经办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制度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多元综合保障格局。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推进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现代化治理,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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