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严惩大数据杀熟行为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再次剑指反垄断司法,要求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这一《意见》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 年 1 月 1 日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集中显现,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成立法庭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由 32 家地方高级法院分头二审容易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

截至 9月 30 日,法庭共受理案件8111件,审结 6732 件,结案率83%。“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郃中林表示,民事实体二审案件发改率为 17.8%,高于法庭成立前各地平均发改率,行政二审案件发改率为 6.6%,与法庭成立前基本相当。2020年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3天,明显短于法庭成立前。

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要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红绿灯”作用,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林广海表示,最高法院将及时出台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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