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首任董事长许臻一审获刑11年:受贿530万元,套取公款216万元

许臻被指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破坏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对待员工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单位内部造成不良影响。

12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以贪污罪判处许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许臻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冻结的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许臻利用担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并指使下属虚列个人收入、使用公款为其多缴个人所得税,后依据地方政府奖励政策,套取公款216.19894万元。2005年至2015年,许臻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清算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郑某请托,为郑某在干部任用、招录亲友入职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收受郑某价值30万元的股票及500万元,共计530万元。

法院认为,许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购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许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许臻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2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许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正司局级)决定逮捕。

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被“双开”。通报指出,许臻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破坏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并使用公款报销旅游行程费用,公款报销家属的旅游费用,虚列开支违规决定购买并发放预付卡。

此外,许臻还被指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法规制度,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录用工作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申领地方政府奖励资金;违反群众纪律,对待员工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单位内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虚列年收入使用公款为班子成员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套取政府奖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公开简历显示,许臻于1957年6月出生,浙江慈溪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3月参加工作。

1986年8月,许臻进入人民银行原上海市分行,1997年6月任人民银行原上海市分行会计处处长,2000年12月任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2003年10月任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2009年1月任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正局级)、上海清算所筹备组组长。

2009年11月,许臻任上海清算所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8月任上海清算所董事长,2010年12月任上海清算所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2月任上海清算所董事长,2018年7月任上海清算所正司局级干部。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常委,2021年1月被免去上海市政协常委职务并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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