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印发通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扩大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并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销售流程和“双录”(即录音录像)用语的要求,增加了新技术手段在可回溯管理中的应用,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近日,河北银保监局在2017年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印发《河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在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河北银保监局介绍,近年来,河北人身险市场蓬勃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发挥,但销售误导顽疾依然存在,引发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办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能够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是遏制销售误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办法》中所规定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等需要根据河北人身保险市场新形势进行调整。《通知》扩大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并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销售流程和“双录”(即录音录像)用语的要求,增加了新技术手段在可回溯管理中的应用,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通知》共八条二十九款,适用于在河北省辖区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所有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扩大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将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扩大至向自然人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

同时完善可回溯录制内容。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展示有效身份证明,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产品,需根据产品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特别说明),投保人经销售人员询问作出是否已如实告知的答复、确认投保单填写信息是否为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销售人员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在可回溯管理中,河北银保监局表示鼓励新技术的运用。各机构可通过嵌入系统语音、视频等方式向投保人告知保险产品条款等,或在满足相关要求条件下开展远程“双录”。并明确统一录制的质检标准。明确要求各机构建立健全质检制度,配备与销售岗位独立的质检人员,对全部成交件视听资料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全程质检。

此外,针对资料保存和管理进行规范。《通知》明确所有视听资料应保存在省级及以上保险公司和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求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复制,严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通知》分两个阶段实施。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试点开展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2022年6月1日,《通知》正式实施。

下一步,河北银保监局将继续指导辖内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断强化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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