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获批发行不超过300亿元金融债券

中国长城资产应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发行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应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券、置换存量同业融资。

今日,银保监会公告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同意中国长城资产发行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中国长城资产应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发行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应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券、置换存量同业融资。并要求中国长城资产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此外,中国长城资产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保监会书面报告。

据公开信息,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512.3亿元,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前身为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目前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问题企业救助,第三方资产管理和中小企业特色服务。

从中国长城资产披露的资本管理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8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86%,资本充足率为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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