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监管将迎新规,六大维度划定法人机构风险等级、分类配置监管资源

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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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保险从业内获悉,日前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识别、监测和评估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大维度出发,对险企进行风险监测和非现场评估,并根据计算结果对险企综合风险水平进行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

六大维度权重分配为: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银保监会还将根据监管重点、保险业务风险特征等具体设定和调整各维度权重。

根据法人机构风险综合得分的计算结果,最终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将被划分为1-5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法人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具体评定标准为,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表示法人机构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表示法人机构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表示法人机构存在风险隐患,应当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的频率。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表示法人机构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督促加强风险管理。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表示法人机构为高风险公司,需要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开展风险资产处置,压降风险资产敞口。

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法人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