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商务部: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河南、重庆等5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

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旨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扩大外贸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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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南、重庆、四川、厦门、青岛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一年。

据悉,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是外贸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旨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扩大外贸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发展。

《通知》鼓励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开展其他金融服务时,鼓励银行统筹考虑外贸企业持有的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在业务准入、授信额度核定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发挥跨境服务网络优势,深化同境外分支机构、代理行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拓展铁路运输单证业务空间。

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探索扩大服务范围,有效满足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在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需求,为在途铁路运输货物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同时,鼓励银行加强与铁路承运人等合作,探索借助区块链等技术,实现铁路运输单证信息的快速传输校验,更好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风险防控。支持银行深化同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等合作,加强对外贸企业历史贸易信息的积累分析,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等情况判断的精准度,综合研判企业经营状况,为提供信用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服务做好支撑。

《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铁路运输单证金融业务特征和主要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可适当加大金融资源配置,优化绩效考核指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深入了解当地跨境贸易发展情况、银行保险机构政策诉求及企业需求,与司法、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合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业内良好做法,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研究建设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平台系统。

据悉,河南、重庆、四川、厦门、青岛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一年。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与当地商务主管、铁路运输等部门充分沟通,选择风险管控能力强,有创新意愿和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试点,强化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报送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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