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未开学或未开课的学校及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和保教费

各地各校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蓝鲸教育4月19日讯,近日,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同时要求各地各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