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6年缩水98%,华泰证券遭投资人起诉,大举“配股”下去年三季度营收净利均两位数下滑

华泰证券辩称,华泰证券不是案涉基金管理人,也不是销售机构,仅是托管人,不负责案涉基金的推介与销售,因此华泰证券不是适当性义务的责任主体。

花100万元认购基金,赎回时却只剩1.99万元。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华泰证券因托管的一只私募基金产品6年间缩水98%被投资人告上法庭。

买100万元基金剩2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2015年12月11日,李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公司”,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基金托管人)签订《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2015年12月15日,李某支付基金认购款100万元。

至2021年12月8日,李某申请赎回全部基金份额。然而,其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全部基金赎回款只有19900.04元,损失本金980099.96元。面对如此损失,李某决定起诉乾元公司、华泰证券。

李某认为,乾元公司存在如下违约情形,一是《基金合同》中缺少资金募集阶段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风险评估等内容,乾元公司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对李某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李某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向李某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二是涉案基金并非首次募集,但乾元公司向李某推荐基金时称系首次募集,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情况向李某披露,乾元公司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致使李某损失。

同时,其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公司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与乾元公司构成共同募集人,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乾元公司赔偿其投资本金980099.96元及利息损失;同时,判令华泰证券对乾元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乾元公司、华泰证券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乾元公司辩称,该公司在复利1号基金募集阶段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首先,复利1号是在《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5日生效)生效前成立的私募基金,所以在募集阶段未完善问卷调查及签署风险提示书的程序,而是将《认购风险申明书》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一同由投资者签署,故乾元公司已向李某充分提示了投资风险。

同时,李某在《认购风险申明书》进行签字确认,应视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乾元公司已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对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必要审查义务。此外,由于当时一些私募法律法规尚未生效,因此乾元公司未履行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托管人义务,均未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不仅如此,乾元公司还辩称,自复利1号基金成立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乾元公司每周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后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宗智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未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是故,乾元公司仅应承担未及时进行基金净值披露,导致李某未能及时申请赎回的违约责任,李某有多次赎回机会但其一直没有申请赎回及时止损,故而因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与乾元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华泰证券辩称,华泰证券不是案涉基金管理人,也不是销售机构,仅是托管人,不负责案涉基金的推介与销售,因此华泰证券不是适当性义务的责任主体。华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已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托管人责任,不存在李某所述过错行为。

法院认为,乾元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未依协议约定对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向李某进行及时披露,导致李某损失306560元。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乾元公司并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同时,李某以华泰证券构成违约,要求其与乾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乾元公司赔偿李某投资本金损失30656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9.21%

官网显示,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拥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0年2月26日,华泰证券A股(601688:C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该公司H股(6886: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6月17日,该公司全球存托凭证(HTSC:LI)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机制登陆伦交所的中国公司。

根据其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末,华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36.18亿元,同比下滑12.22%;归母净利润78.21亿元,同比下滑29.21%。总资产8618.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4%。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2年年末,华泰证券抛出280亿元配股预案引发市场热议。公开信息披露,若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0.76亿股为基数测算,华泰证券此次配售股份数量为27.23亿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22.07亿股,H股配股股数为5.16亿股。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

然而,近年来,华泰证券却频频遭到监管处罚,更曾因违反反洗钱法领千万罚单。

2022年6月,证监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经查,华泰证券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二是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三是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衍生品准入管理。

2020年11月,华泰证券因2019年8月存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被江苏证监局予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2月,华泰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项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1010万元。